培训机构协议约定为客户申请赴美留学
市民张先生向福田区消委会投诉,为了将自己的小孩送入美国留学
随后,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与负责此事的该教育培训机构的林老师进行了沟通。但林老师坚称合同约定的18个月期限未到期,该机构还在按协议履行继续为张先生小孩提供赴美留学服务,如果要提前解除协议退款,则只能退回8000元。
对此,深圳市福田消委会认为,协议虽然约定合同时间为18个月,但是由于该培训机构给张先生小孩所提供的8所学校都未能拿到录取通知书,已造成其小孩在2014年秋季不能赴美入学的事实。
鉴于此,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遂要求该培训机构负责人与张先生一起到该消委会进行现场调解。最终,经深圳市福田消委会工作人员徐某、温某及该消委会法律部的蒋某的共同调解,该培训机构负责人陈某同意退还张先生38000元,张先生同意按协议约定承担服务费8000元。双方在深圳市福田消委会的监督下双方签下了和解协议书。(蒋佳元 徐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