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用工单位,您是不是有过这样的困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人力成本水涨船高,迫切需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却没有一套灵活的富余人员分流渠道和退出机制;欲强化核心员工的管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繁杂琐碎的事务性管理、没完没了的劳动纠纷却占据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也拖得您心力交瘁;业务发展迅速,对人才求贤若渴,但由于编制或公司总部的限制,对符合自身需要的人才却无法敞开大门;事业发展良好,急需配备人手,又不愿承担成长和扩张所带来的用人风险。同时,为了规范用工,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及省市(如:《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等),均制订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要求"用工单位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又能符合自身的需求状况,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费时费力的完成大量工作还不一定能称心如意。而委托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则成为用工单位的理想选择,因为它最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提供弹性用人机制,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劳务派遣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和管理,为用工单位提供一种“即时需要即时租用”的弹性用人机制,更好地解决阶段性、季节性、临时性或特殊项目对人才的需求,破除对使用临时工的体制性、政策性的障碍,缓解编制不够及人员过剩等矛盾,满足特殊用人主体的特殊用工需求。通过劳务派遣的实施,实现对人员的合法管理,用工单位根据自身的需求可以从劳务派遣单位的人才储备库中挑选人才或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或将符合自身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调入转为自己的正式员工,从而做到使人才能进能出、合理流动,从而大幅度提高对市场的响应速度,加强对人力成本的有效控制。
2、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提高人事管理效益。劳务派遣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管理,为用工单位节约人力成本,提高管理效益(招聘方面的费用,社会保险基数设定上的费用,企业计税工资的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费用)用工单位在核算劳务派遣人员的成本支出时,只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因素:一是职位效益;二是该职位的市场价格;三是人才派遣机构的服务费用。综合核算成本,劳务派遣人员一般会比在编的正式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除此之外,用工单位自行招聘人才,不仅需要负担招聘广告费、摊位费、交通费、培训费,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人事成本和机会成本都非常高。而如果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的专业化运作,招聘成本和用人风险一般会大大降低。再者,用工单位一般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具体的人事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从而不仅节省了人力支出,也提高了企业的人事管理效能。
3、减轻事务性压力,解放人力资源部。按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人力资源部门本身的职责和功能主要分成两方面:其一是帮助企业实施经营策略,也就是说,从人员的吸引、激励和留用的角度来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绩效,这是人力资源部门的核心功能;其二,人力资源也有传统意义上的人员、薪资、福利、档案等方面的管理,这称之为运作层面上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由于人力资源部门负担着这两大重要功能,也由于很多公司在内部的资源分配上更精简,所以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目前人力资源部门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必须用最小的投入来获取最大的价值,去做更多的事情。企业在编员工的招聘选拔、合同订立、人事调动、档案接转及管理、户口挂靠、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计划生育、住房医疗、辞职辞退、劳动纠纷等具有中国特色内容的繁杂琐碎事务占去了人力资源部门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使其疲于应对,无暇顾及其他更具战略性的事务和工作。而通过劳务派遣,人力资源部就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员工的培训、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企业文化的建设、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等事务工作,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提升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专注于对核心人才的管理和服务,而且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的专业化操作,会使上述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得更快捷、更经济。
4、规避劳动纠纷,缓解人才流失。劳动纠纷向专业化机构转移是劳务派遣模式的又一制度创新。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对劳动人事方面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比一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要高得多,其运用能力也较之高超和精通,因此通过劳务派遣这种全新的用人机制,可以帮助用工单位合理合法规避劳动纠纷、大大降低用人风险。劳动、人事纠纷一直是企业非常头疼的问题,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派遣单位本着一手托两家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劳动纠纷等问题,又要切实维护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起到了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使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对立关系有了一个缓冲体和解决矛盾的良好渠道机制,规避、减少劳动纠纷。又由于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只是一种有偿使用的劳务关系。一旦不幸发生劳动纠纷,则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处理,单位只需予以必要的协助,用工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免除了处理纠纷的麻烦。此外,由于劳务派遣员工的人事关系、档案由人才机构管理,双方又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约条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的人才流失、避免企业的用人风险。
总之,在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后,能最大限度的净化了企业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同时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更加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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