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与时间:
职工帮扶中心医疗互助保障办理处(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市总工会大楼1楼)。
二、参加保障需提供以下材料:
1、能正确反映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报表一份(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参保单,参保单内容不得涂改;
3、将参加保障员工资料拷贝到U盘(须按EXCEL表格制作,分序号、姓名、身份证、性别、是否本城镇户口五栏);
4、参加保障员工的纸质花名册一份(需盖章,内容同3一致);
5、缴费证明。
三、交款方式:1、可用现金形式直接交职工帮扶中心;2、可直接用转帐到职工帮扶中心。
帐户名称:厦门市总工会
开户银行:商行五一支行
帐号:83100121050000021
职工帮扶中心医疗互助保障办理处电话:2618678 5093398 传真:5093398
四、参加保障生效时间:自职工帮扶中心收到参加保障单位的现金或银行转帐回执联之日的次日零时算起。参保单上的生效时间由操作员填写。
五、申请保障金(慰问金)程序:
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起,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规定的其中一类特种重病,可由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程序为:
1、备齐《厦门市总工会职工重大疾病报告单》,职工的授权委托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或手术报告或出院小结和被保障人的病史卡以及市总工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将以上资料交厦门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中心收到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通知参保单位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3、参保单位填写“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4、由单位或家属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厦门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领取保障金或慰问金。
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的30天内向市总工会提出。市总工会收到被保障人资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7天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向市总工会申请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的权利, 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