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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出事海域骗保险 安徽四船员被判刑      

[ 转贴自:佚名    点击数:2358    更新时间:20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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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志龙、王志会、王志学、满其银因犯保险诈骗案,近日被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各判罚金四万元。

    2008年3月3日,王志龙在蚌埠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对其所有的皖鸿运999号轮船投保210万元,保费1.52万元,投保区域为内河航运,保险期1年。2008年11月25日晚8点多,孙敦友驾驶该船在东海横沙岛附近海域撞到石坝,造成船体严重损毁,同年12月1日孙敦友将船开到南京天河口附近准备修船。因横沙岛海域不在保险区域范围,为获取保险赔偿,船主王志龙与王志会、王志学、满其银协商决定,谎称在南京宝塔水道附近触礁,王志会打电话到蚌埠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报案,满其银、王志学分别谎称是船长、二副,向蚌埠市太平洋财财产保险公司骗取赔款19.78万元,所得赃用于修理轮船。王志会于2010年1月25日到蚌山区公安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并退还全部赃款,满其银、王志龙、王志学也分别于元月26、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王志龙、王志会、王志学、满其银为获取保险金额,虚构事实,骗取保险公司的钱款,数额巨大,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案发后四人主动投案,主动退赔全部赃款,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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