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社保[2008]65号
中心各科室: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各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完善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为进一步提高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预防和减少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活动,保障公众的合法社会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中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的合法社会保险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心行政领导责任制,围绕预防和处置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中心应急处置队伍日常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对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互救素质、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五)预防为主,依法处置。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要求,坚持对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国荣担任组长、李勇建、陈金保、王惠民、黄宗斌担任副组长,中心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日常工作机构:依靠在中心办公室,由陈金保同志具体负责,冯波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1)信息立即上报局应急办,研究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研定临时处置措施。
(2)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事件处置完毕。
(3)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局应急办审核同意。
2、日常工作机构
(1)接到单位信息报送员信息报告后,立即通知领导小组的相关成员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因公外出不在市内时,按排名次序由副组长接任负责)。
(2)及时赶到现场,着手收集事件信息并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提交应急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事发时负责新闻发布,并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
三、应急范围:
1、防台风 2、防汛 3、防火 4、群体性事件(含越级上访) 5、信息网络安全等。
四、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送员: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与局应急办的现场联络、向局应急办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二)信息报告程序:单位信息报送员(在第一时间上报)--日常工作机构(在15分钟内上报)--单位主要领导(在15分钟内上报)--局应急办和局分管领导。
情况紧急时,单位信息报送员直接向“110”报警台报警或局应急办报告。
(三)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五、处置程序及具体分工:
(一)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要关注到现场参与事件职工的身体状况,照顾好老、病、残、孕人员,稳定职工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在处理过程中为各方之间进行协商对话创造和谐气氛和条件,促使各方调解达成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和解决。
(二)遇到火情时:火情发生区域内的人员首先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火势不大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以最快的速度在火灾初起阶段将火扑灭。如果认为自己无能力灭火,应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三)信息网络:紧急情况或故障发生时,市信息中心必须马上组织寻找故障点,在短时间内依据故障情形和修复时间进行初步判别,确定故障级别,并由中心负责人报告市劳动保障局主管领导,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启动。
六、应急保障:
应急设备:消防灭火器材15套、烟烙尽气体设备1套、信息灾备中心设备。
应急物资储备:防台风、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必须的应急物资。
应急车辆:单位公务用车1辆(闽D14580)。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通畅,通讯设备完好。
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在中心系统内部公布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接警电话,并报局应急办备案。由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案演练培训和有关技能知识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应急体系协调配合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善后处理:
(一)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
(三)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民政救灾赈灾工作。
八、责任追究
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要相应启动问责机制,加强对处置工作的监察。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在问责同时,对涉嫌违反党政纪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责任干部实行问责:
(1)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的;
(2)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组织处置工作的。特别是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的;
(3)采取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责任领导问责,要根据责任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反省、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追究。
九、通讯方式
领导小组及信息报送员通讯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