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薪字[1963]第520号
各企业单位中,都经常有一些长期停止工作医疗的职工。为了有利于这些职工早日恢复健康,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各企业单位应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医务检查和劳动鉴定。对于病愈已恢复健康的,应及时安排他们适当的工作;对于病愈但暂时还不能做全日工作而可以做半日工作的,也可以安排他们做半日工作。对于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职工的待遇,特作如下通知:
一、企业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和工作需要来安排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职工,其半日休养时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时,可以发给半日工资,半日病假工资;其半日休养时间连续超过六个月时,可以发给半日工资,半日疾病救济费。
二、在计算连续休养时间时,其每两个半日休养的时间,作为休养一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