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申报材料 一、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48)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的台湾身份证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l张;
3、因奔丧、探亲或其他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4、证件遗失、损毁申请补办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证明;
5、公安机关在签发台胞证的同时,应一并为申请人签发相应签注;
6、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证件内页用完,可申请换发新证。申请换发新证,而原证件内签注仍有效的,在签发新证时,无需另外签注,新证可与原证合并使用(将原证的资料页剪角或打孔);
7、办理台胞证,既可由本人直接办理,也可委托旅行社代办。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48)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台湾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交验台胞证、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4、交验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注意事项 :
申请人应亲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双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持有有效联络员证的外事联络员可为本企业的台胞代办申请,须提交外事联络员证及复印件、企业介绍信或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一、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首次办理:普通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证件遗失、损毁,申请补办:普通件15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普通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证件费:250元/证;
2、损毁、遗失证件换、补发:500元/证;
3、 加注费:20元/项次;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1、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件;
2、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件;
3、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件;
4、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居留签注:3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