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外籍华人、华侨寄养外籍儿童申请L签证申请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申报材料 一、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交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四、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须提供中国护照或其它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和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必须经父母双方签字并注明委托抚养事项、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六、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承担寄养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年限及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七、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办事流程 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 数量限制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申请,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人、次、二次签证235元/人、次、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5元/人、次、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人、次。(对等国家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计价格[2003]392号) 受理部门 申请人居住地的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居住在长乐、福清、连江、平潭、马尾的外国人可以在当地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福州:0591-87821049,厦门:0592-2022329,宁德:0593-2972130,莆田:0594-2682798,泉州:0595-2180385,漳州:0596-2682289,龙岩:0597-2220870,三明:0598-8223988,南平:0599-886216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0591-8709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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