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停泊点台湾居民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从我省台湾渔船停泊点入境的台湾渔船民 申报材料 注意!您需要提交以下所有材料。请按照分类做好准备,然后到[省台办]进行申报! [省台办]的材料 1、《台湾同胞登陆证》 复印件 1份 2、请示件 传真件或电子文档 1份 [省公安边防总队]的材料 办事流程 1、台胞在原船出境或居留期限到期三天前,携《台湾同胞登陆证》向驻点的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提出申请。 2、驻点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所属的县(市、区)台办将相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省台办。 3、经省台办商省边防总队审批后,省台办通知当地县(市、区)台办,省边防总队通知当地边防工作站。 4、驻点的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通知台胞。 5、台胞到边防工作站办理延长居留期限手续。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台办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78号省台办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11910;传真:0591-8784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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