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移民申请因公众负担被拒签,请大家帮帮忙吧!!! 4月13号面签,却收到蓝条和黄条。蓝条是在212(a)(4)公众负担这项打的勾。黄条上勾了四项: 第一,根据移***籍法案212(a)(4)条例,你的签证已被拒签,怀疑申请人有可能会成为公众负担。 第二,你的担保人未能证明她有长期稳定收入。 第三,考虑到你(和/或其他申请人)的申请总体情况,包括年龄,健康,教育,技能等状况,本馆认为你的担保人愿为你担保的意图是不可信的。 第四,你的担保人或联保人承诺担保你们, 本馆认为这些承诺不可信。 第五,再找联合担保人或增加联合担保都不起作用。 申请人是我姑姑,1992年移民美国,1997年入籍的,通知签证的人有:大伯家(大伯夫妻二人60岁左右)、大姑家(大姑夫妻二人58岁左右),我家(即二哥家,父母二人50岁左右和20岁的姐姐、17岁我),共八人都为普通工人。俱体担保是:姑姑的儿女担保大伯家和大姑家,我家就由姑姑的朋友作担保(美籍印尼人),担保额都刚刚好;姑姑没工作有两年了,没交税也有两年了;姑丈病了,已经申请政府补助了。 请问各位,是可以继续补交担保人的资料还是要做什么其它手续啊?小弟在此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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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情况在F4中算是很严重的了,最惨的是拒签信单上注明增加找新的联合担保人或增加联合担保人对申请不起作用。是所有的人都收到这样的拒签信,还是只有你们一家?
你们最不利的情况有几点:
1)美国申请人已没有报税 2)美国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有申请政府求济金,在现时的签证形势及经济环境下,这点是硬伤 3)用印尼人做联合担保人,东南亚做联合担保人被认为最不可信,会被认为是存在金钱交易。 4)中国申请人这边的年龄偏大。到美国后就业不容乐观。
当然等了这么多年,让你们就这样放弃,是不可能的。你们可以分几步走,如果可以,让美国申请人提供新的工作证明,并且让申请求济金的配偶停止申请。然后找有亲戚关系的联合担保人。同时一定要付上相关有理有据的解释信。先把材料补进去,看一下领事的态度,再决定下一步如何走。
你们必需有心理准备,这种情况需时长,如果美国申请人不愿意配合,情况是很不乐观的。
假如配偶停止申请救济金,并且姑姑提供工作证明,是不是马上就可以提供新证明了啊??
(我不太理解你的问题,提供新的工作证明,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即于停止申请救济金,有何证明,这个需要你美国的亲人向政府咨询。但以我的经验,就算这两点做到,你们的案子也不会一下子就得到解决。如果肯配合的,有可能要等来年的税出来,证明经济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才可以真正有机会,也就是说你们补了这些材料进去,有可能仍是公众负担,但如果领事虽判你们为公众负担,但去了那一条“你们增加新的联合担保人或更换新的联合担保人对你们的申请都不起作风”,那就代表你们向成功迈进了一步。)
你说有理有据的解释信要包括有哪些内容啊???
(这个我无法告诉你,因为不同的案子,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上诉理据,而且案子不是所有的材料交到我手上,由我全权负责,我是无法具体告诉你如何去写的。如果你姑姑在美国请律师,那这一块是由律师负责的,而且负责的律师会告诉你具体的方案怎么走。如果是由你们这边请人,领事馆下面很多这样的公司,他们能接你的案子,也会出具体的方案,并负责文字上的解释和上诉的。)
再说一下你们这个案子,之所以你姑姑的儿子的担保都认为不可信,主要原因是因为你姑丈申请救济,为什么需要担保呢?就是要保证你们到了美国十年内不会成为政府的负担,不会申请政府的救济,而他们连自己的父亲都去申请救济,你说领事如何会相信他们的担保是可信的呢?!如何相信你们去了美国之后,十年内不会像他们父亲那样申请政府救济?所以这也是我之前为什么说,你姑丈申请了救济这个是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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