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在海外的申请)
一、申请签证必要材料
1. 有效期至少持续计划从加拿大入境后六个月的护照(最后一页需签名);
2. 35mm×45mm规格近六个月内彩色白底照片二张(背面注明姓名的汉语拼音和出生日期“日/月/年”);
3. 护照首页及尾页复印件各二份;
4. 在电脑上用英文完整填写永久居民旅行证件申请表IMM5524,并保存电子版递交签证时使用(可由本签证中心提供);
5. 用中英文完整填写家属表信息表IMM5645(可由本签证中心提供);
6. 用中英文完整填写教育及就业细节表(可由本签证中心提供);
7. 代理人信息表IMM5476E(可由本签证中心提供);
8. 申请人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如:
•永久居民的落地记录或确认函,若此文件遗失、被盗或被毁,请填写“声明表”附于申请里,并请提供记录相应情况的警方报告
•过期的永久居民卡,若此遗失、被盗、被毁或从未收到,请填写“声明表”附于申请里,并请提供记录相应情况的警方报告
9. 过去五年中所有旧护照及每本护照的全本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已用护照,请提供解释,对于遗失或被盗护照,请递交记录遗失或被盗情况的警方报告;
10. 英文填写一份出入境表,详细列出在过往五年中进出加拿大、中国及所有第三国的记录、如护照所票;
11. 如果申请人回答了申请表格第16项问题、并一直以来陪伴其身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或父母(如果本人为22周岁以下子女),请递交以下文件:
•此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在过去五年中的所有护照及每本护照的全本复印件
•结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若适用
•孩子的出生证明及/或收养或监护文件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若适用
•说明申请人所陪伴人士的身份的文件
12. 如果申请人回答了申请表格第17项问题、并一直在加拿大以外为某加拿大企业工作,或申请人回答了申请表格第16项问题并且一直陪伴在加以外为某加拿大企业工作的永久居民,请提供:
•加方雇主出具的声明,说明:
•签字官员的职务和头衔
•该企业依据加拿大或加拿大某省法律组建
•该企业在加持续运营
•该企业的性质及在加运营时间
•海外派遣或合同的详情(如派遣的时限、确认雇佣为全日制等)
•雇佣合同副本,包括起始日期、合同期限、收入及职位
•雇主在加运营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副本、公司年报、公司的加拿大营业税税单、与此派遣相关的加拿大企业与海外企业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原件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申请人为加方雇主履行在华全日制职责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办公处所及申请人办公间的照片,工资单,销售协议等。文件原件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申请人为加拿大企业工作期间的所有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13. 如果申请人回答了申请表格第18项问题并希望申请基于人道主义及恩恤理由被考虑,请附上与要求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相关的文件;
14. 16岁以下单独旅行的子女必须携带其未来负责人信息的书面文件;
15. 16岁以下只与其父/母一方进行旅行的子女,需要未随行一方父/母出具的同意其旅行的许可或抚养证明,无监护父母同行的子女需要其未随行父/母出具的同意其旅行的许可。
★所有中文材料必须附有官方认可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本签证中心提醒在办理前请先与我们确认签证及代办费用。
二、签证受理所需时间:至少预留20天的申请签证时间。
三、收费标准:签证及代送费用为163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