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年2月18日
Zubaidah Bte Sanluan是国外员工(FDW)的雇主, 承认她在2008念月11日拖欠国外员工的公司被被当庭罚款4,500新币。目前他已经被禁止聘用国外员工。
2.在2007年4月,MOM调查显示一个国外员工从2001年月起,就没有拿到工资。调查还结揭露他的雇主Zubaidah还谎称她已经从她2007年1月更新工作准证起已支付了工资。
3.根据MOM的调查,六年两个月,此雇主已经拖欠了高达19,398的工资
拖欠工资是违法的:
4.MOM国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管Aw Kum Cheong说:“所有聘用国外员工的雇主都必须按照工作准证及时支付工资,我们要提醒雇主的是,不能以保护雇员工资为借口拖欠工资,否则我们将提起诉讼。
5.根据新加坡当地国外劳工聘用法(EFMA),所有在雇员在职期间,拖欠超过七天的工资都是非法的。如果罪名成立,雇主将要支付高达5,000的罚款或者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而且将禁止聘用国外员工。
6.2007年人力部帮助276名国外劳工找回了270,000新币的工资。三个国外雇主也已经承认拖欠员工工资。
7.人力部强烈建议国外员工如果发现工资被拖欠的国外为员工及早联系我们 热线为:651800339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