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单位扣工资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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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来源:厦门人才网 采编:admin 更新时间:2006/3/23 13:24:24 共有1345人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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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在一次工作过程中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扣孙先生的工资作为赔偿。但每月扣的额度太大,造成孙先生无法正常生活,问单位这样做对吗? 博峰律师事务所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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